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是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类别,此类别移民无语言、学历、专业领域的限制,同时审理周期和排期都相对短,因此各行各业对此移民项目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针对申请人越来越多,而移民局对案子的审理标准越来越严格,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学习研究移民局的审理标准,进而能更好地准备申请文件。
要想达到申请EB-1A的条件,第一是取得奥斯卡、奥运会、普利策等国际上公认一次性 国际性奖项,这对大部分申请人来说是很难的。大部分申请人只需要满足移民局另外列出的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也能进行EB-1A的申请。这十项标准分别为:奖项、专业协会会员、媒体报道、专业评审、原创贡献、论文著作、展览展示、领导力、高薪、商业成功。今天小编来介绍移民局在审理案件当中对奖项这一标准的具体要求。
美国移民局官网对于“奖项”这一标准是要求提供的文件需要满足“Evidence of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即提供申请人因为杰出而被授予低于国际公认奖项级别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或荣誉的证据。这项标准有三点是重点:
一、获得奖项或荣誉必须是申请人本专业领域内的。
二、奖项或荣誉的被授予人,应该是申请人本人;若是团体奖项,申请人至少应该是团队的负责人。作为团体奖项,比如一个历时较长的项目被授予国家级或者国际级奖项或者荣誉,申请人作为项目的负责人,需要从头至尾都要负责该项目。
三、奖项或荣誉的级别,应该是国际级的,至少是国家级的。如果是特殊的地方性奖项,只要是有文件能支撑该奖项在国内、国际上的地位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对于奖项这一标准需要提供的文件一般会包括,获奖证书、颁奖机构/组委会背景介绍、证明信;奖项的评审标准,评选范围,入围条件;行业内的知名专家评审;同期或者往届获得此奖项的知名人士;关于比赛或者奖项的媒体报道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有奖项的申请人来说,我们后期文案老师会根据您的奖项来提供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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