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EB1A申请满足十条中的三条就可以审理杰出人才移民。十条标准:1.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谋体所记载或报导;4.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评判员或评委委员;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8.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现我们就针对前3条进行详细解析:
简单来说,第一条就是获得过国家奖或国际奖项,第二条就是会员资格,第三条就是媒体报道;针对每一条的解释和材料证明都需要环环相扣,富有逻辑,不只是简单的材料堆积,用材料的逻辑及针对材料的不足出对应的方案才是整个案子的关键,针对每一项我们文案都会出具对应的方案和备选方案,查询详细的第三方资料,全面充分的证明客户的杰出性。例如论文,不只是提供论文这么简单,我们需要查询下载量,引用数据等一系列的材料来证明。我们的软文书写及证明信,推荐信出具都有明确的目标指导,为客户打造不一样的方案定制,根据移民官可能会想到的问题和疑惑,去准备材料。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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