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移民法1996年改革前,逾期停留人士并不会遭受极大的后果。即使逾期停留会被驱逐出境,会被认为在美国非法停留,他们仍然享受了巨大的移民利益。
比如说,逾期停留者通过民事罚款后仍然可以调整身份,他们有资格申请暂缓驱逐出境(suspension of Deportation)、自愿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甚至离美再次入境。
然而,在1996年改革中,与逾期停留相关的法律得到了很大的修改。经常有资格获得更大利益的外籍人士,如获得工作类签证或者职业类移民签证,因为有在美逾期停留而遭到了拒绝。
逾期停留者,即非移民人士在美停留超过了入境时所给予的在美停留时间,或者超过了身份延期日。
在美国境内逾期停留超过180天不满1年,在被驱逐出境之前离开美国,从离境的那天开始,3年内禁止入境。
在美国逾期停留超过1年,在被驱逐出境之前离开美国,从离境的那天开始,10年内禁止入境。
在美停留超过所规定的时间,不能申请身份延期或者改变为其它非移民身份。大部分情况下,他们被禁止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
但是,移民局表示:只要外籍人士在身份未到期前递交了延期或者改变身份申请,他们将被视为合法身份,直到申请得到判决,即使是在I-94上的日期之后判决。
移民法对逾期停留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即使在美逾期停留一天,签证也会被取消,不能再次入境,除非在他们自己的原居住国获得新的非移民签证。
新法规定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必须返回他们自己的国籍所在国申请新的签证。不再可以为了方便到离美较近的领事馆申请签证。如果外籍人士能够证明自己存在不同一般的处境,也许可以在第三国申请签证,但是在预约和递交非移民签证申请前,需要接收到第三国领事馆的同意书。
1996年的移民改革中没有包括豁免3年或者10年禁止入境的内容。但是,移民法并没有阻止非移民人士申请豁免。212(d)(3)条款中规定,非移民外籍人士可以根据某些禁止入境理由来申请豁免。
豁免不适用于只有孩子为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外籍人士。为了获得豁免,外籍人士必须证明如果被禁止返美,他们的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配偶或者父母将会遭受极大的困境。而对外籍人士本人造成的极大困境不可以作为豁免的理由。
除非在身份到期前及时、正式申请了身份延期(Extension of Stay)、改变身份(Change of Status)或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您必须在入境时被授予的停留期满时或之前离开美国。
在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护照盖章,并请保存好您的飞机票和/或登机牌,保存好您的旅行日程(travel itinerary)等。
从必须获得新的签证返美,到面临着10年的禁止入境,逾期停留的后果巨大而严厉。为了在美国多呆几天而冒这样的风险是万万不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