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负担?
“公共负担”是移民法中一个由来已久的概念。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12(a)(4)条规定,如果非公民“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那么他们将被禁止入境。但没有法律正式对“公共负担”进行过定义。
2019年,在川普执政期间,国土安全部将“公共负担”的定义范围扩大,包括那些在36个月内享受一项或多项指定公共福利超过12个月的移民。
DHS本次公布的政策正式生效后,移民审核部门的决策将基于以下考量因素:
1、非公民的年龄、健康、家庭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教育和技能等综合情况
2、提交的I-864经济担保书;
3、以及是否曾经使用过或现在正在使用以下这几种福利:
▶SSI生活保障補助金;
▶贫困家庭临时援助 (TANF) 计划下用于维持收入的现金援助;
▶州政府、地方政府、部落等行政地区提供的维持收入的现金援助;
▶由政府出资的长期住院、治疗项目。
移民申请人使用以下这些福利,也不会被认定为公共负担:
·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或其他营养计划;
·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医疗补助,长期住院除外;
·住房福利;
·与免疫接种或传染病检测相关的任何福利;
·或其他补充或特殊用途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