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美国职业移民“第 一”优先类别,每年约发放40,000个移民配额,并开辟加速审理通道。EB-1A对于申请人不受行业、资产、年龄、学历、英语水平等限制,各行各业皆可申请,可一步 到位,全家拿永久绿卡。
EB-1A申请无需雇主支持,可自行递交绿卡申请,递交申请后也可以在同专业领域内不受限制更换工作。但申请人必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有杰出才能,并获得国家 级别或国际 级别的声誉和成就,在自己专业领域内需要是出类拔萃的顶 尖人物。
如果申请人并非拿过奥斯卡小金人、奥运会金 牌、得过诺贝尔奖学金的大咖、泰斗级别人物,移民局还给指出了另外的申请标准,只要满足十项申请条件中的任意三个及以上,就可以申请EB-1A了。
在美国EB-1A十项申请条件中,有一项标准是要求申请人是“媒体报道”!
Evidence of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relating to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Such evidence shall include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of the material, and any necessary translation.
本人及其在本领域的工作杰出成就/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主要行业或专业期刊专门评论报导(发表的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
报道的对象主体是谁;
报道媒体是否权威;
报道的具体内容。
通常情况下,专业媒体报道发表一篇文章会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把控文章内容,同时标注清楚文章的时间、记者和通讯员。一些纸媒甚至还有统筹,责编,美编,校对,摄影等等。这些都是媒体报道权威性的佐证。
但很多网络上的媒体报道不仅缺乏有效的报道信息,甚至还会在文章末尾加上一句“特别声明”来说明自己的平台不对文章内容负责,像这样的媒体报道很难被认定为符合移民局要求。
美国移民局曾在移民政策备忘录及以往的案例中曾解释过,这条标准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 媒体报道文章应当是关于申请受益人本人并与其专业领域的工作相关,不能是自己公司夸自己的市场内部宣传文稿。
★ 文章刊载的出版物在国内得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且属于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主流媒体。主办单位最 好是省级以上媒体,在全国或者国际范围发行,发行量数据得够规模。
★ 媒体报道的信息必须要全面,名称、标题、日期和作者信息一个都不能少。有的媒体报道是缺少作者或者编辑名称的,这类报道就不符合要求。
基于移民局官方要求,我们根据博乐移民以往的成功案例经验,对能够被认可的“媒体报道”特征做了如下总结:
◆ 从内容上看,移民官更倾向于认可人物专访类的报道,即整篇文章都是围绕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工作成就。
◆ 移民官现阶段对主流报纸、杂志及专业期刊等纸质媒体报道的认可度更高,几乎不认可所有网媒的报道,甚至包括央媒的网络媒体报道。
◆ 从时间上看,移民官倾向于认可那些报道时间分散,和与申请时间隔较长时间的媒体报道。
在EB-1A杰出人才移民实际申请过程中,“媒体报道”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十项基本条件”之一,还可以作为 “奖项”、“评审”、“原创性贡献”等的辅助证据。比如:
● 提及申请人公司职位、照片及所参加商务活动,发表主题演讲等内容的网络媒体报道,可以用于证明其在公司管理中所起的关键领导作用。
● 申请人主持参与的项目获得业内重要奖项的媒体报道,可以用于侧面证明您获得奖项的影响力,及您参与的项目对行业的重要价值等。
并非如此。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灵活合理地在申请的其他方面运用多种媒体报道以增强对申请人的多方面描述。
1. 门户网站的媒体报道(例如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等):移民官通常认为网媒相比纸媒缺少了严肃性,内容还可随时编辑。
2. 来自自媒体的报道:如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内容的公信力受到怀疑。
3. 来自地方发行的都市类报纸的报道:移民官觉得这类报道的发行范围较窄,发行量和传播度不够。
4. 来自不够知名的出版物的媒体报道:媒体本身在业界缺乏知名度。
5. 出版物和申请人所在领域不是很相关的媒体报道:例如,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人,却在地产业向人群出版物上的报道。
综上所述,考量申请人是否符合“媒体报道”这一主张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在主流媒体或申请人所在行业的专业媒体上报道,或以申请人为报道主体证明申请人对行业的主要贡献和成就为核心内容的新闻报道。
所以办理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选择“媒体报道”也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