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卡申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职业移民申请,但很多申请的审理都因种种原因遭到美国移民局无理拖延,申请人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正式绿卡。有的拖了一两年,有的甚至十几年了依旧没有拿到正式绿卡。不管怎么催移民局,或请国会议员、社区 * 陈情,都效果甚微。
若申请人的案子(EB-1、I-526、I-829等申请)在移民局等待超过了18个月,且多次催问始终得不到有实质意义的回答,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联邦催办令,要求联邦地区法院的联邦大法官,下令联邦检察官调查移民局的处理情况,并汇报案件进展。通常,代表被告的联邦地区检察官会在六十天内做出答复。
在办理联邦催办令之前,律师先会为申请人做一个非常仔细的个案分析。在经过咨询和案情分析后,律师确定可以立案,才会进入到律师委托及文件准备阶段,随后正式送件给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法院受理后的第二天会迅速确定法官及日程,并给原告申请人及其律师,被告的代表,和联邦检察官(代表政府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移民局、国务院各主管单位)发出日程表,明确联邦检察官“回复(Answer)”时间,预备会议(Conference)时间,法律答辨书(Brief)及正式开庭(Hearing)的时间。
之后联邦检察官责成某一位联邦助理检察官负责此案,并与申请人的律师进行对接和沟通,确定本案的有效性和案件性质及问题所在。同时,联邦助理检察官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沟通并确定时间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如移民局的某中心负责人)开始查找问题确定解决方案。在高效的沟通下,联邦检察官通常会在60天内做出答复,然后销案。
除移民局寄来的收据(I-797)之外,办理催办令需要有三项基本文件,来证明申请人的住址属于纽约东区或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管辖范围,移民局确实为责任主体,以及移民局的拖延超过合理时间。但不同的案例所需文件不同,具体材料要求请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2. 是否所有的律师都有资格帮助申请人递交催办令?
不是,申请人需要找具有当地联邦地区法院执照的律师。
拜登政府上台后推出的移民政策会带动新的移民潮,在境内的1100万非法移民加上无法预计数量的“闯关者”,都为本来就快崩溃的移民管理系统雪上加霜,原先就拖延不办的各类绿卡申请在这样的情况下恐怕更是遥遥无期。
可以。申请人可选择找有当地联邦地区法院执照的律师进行催办,或搬迁至纽约,在一周后可以申请催办。
可以。律师也是希望申请人在完全了解相关法律后,经过多方商量再作出决定。
职业移民的联邦催办令办理原理、流程和结果都与投资移民一致。对于H-1B、H-4、L-1、L-2、EB-1、I-526、I-829等签证类别,联邦法官的判案是基于移民局的拖延是否给申请人或受益人在工作机会、投资机会、家庭团聚方面带来极大的困扰和损失,疫情严重、经费紧张不能成为拖而不决的借口,必须在60天内解决。
• EB-1,EB-2,EB-3,EB-4,NIW
实际上,移民局、国务院、劳工部及各个联邦政府的部门如果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都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办理联邦催办令来尽快获得案件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