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美国EB-1A的“两步审核法”吗?
美国移民局对移民申请的审核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作为第 一优先级,申请自然很严谨。
美国移民局在审批EB-1A移民案件时,审核官会遵循“两步审核法”,这个过程决定了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
审核官要先看申请人是否满足最初的举证要求。这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1.一次 性重大成就:申请人是否在其擅长领域取得过一次 性重大成就。
2.十项主张中的三条或“类似证据”:申请人是否满足至少三项十项主张,或者是否提供了强有力的“类似证据”,以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杰出成就。
•申请人是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的杰出人才;
•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国家 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
此类专业协会必须是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需要提供的支持文件为会员资格证明。
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而曾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道。
曾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
在专业领域内曾作出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重要原创性贡献,影响甚大的。
申请人在学术性报刊杂志或重要媒体上发表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薪资水平和其他专业相关收入明显高于同领域其他专业人士。
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据,如票房、DVD售出记录、发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
移民审核官通过第 一步收集了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对申请人进行“最终价值判定”的全面评估。这是一个综合性评估过程,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EB-1A移民对“杰出人才”的要求。
即使申请人提供了满足至少三项主张的证据,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批准。因为有时不能排除移民审核官员的心情不好的因素,毕竟移民审核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对于证据会自由、广泛地评估和判断。所以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详实而有力的证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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