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
Evidence of the display of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被展出。
根据美国移民局政策备忘录与既往案例分析,符合EB-1A移民条件的“艺术展览或展示”要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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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作品被多次展览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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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作品的场所或媒介是艺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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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艺术作品和展览主办方达到一定水平。
01
申请人的作品被多次展览和展示
02
展出作品的场所或媒介是艺术性的
03
申请人的艺术作品和展览主办方达到一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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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申请人是艺术品的作者或者主创的证据; -
申请人创作的艺术品的销售记录; -
能证明展出作品的场所或媒介(包括虚拟的)是艺术性的展览或展示的证据; -
艺术品的宣传材料; -
艺术展览或展示的宣传材料。
最 后,对于这条标准,博乐移民的律师还想和大家分享以下几点想法:
①这条标准的核心是所展示的作品是申请人的作品甚至是代表作,可以充分体现申请人的艺术成就。如果申请人只是以某种方式协助艺术家创作作品,那么它就不能被认定为申请人的作品。
②创作作品不容易展出的艺术家,如音乐家、声音艺术家、舞蹈家,比那些创作可以在博物馆、艺术展、展览或场馆展出作品的艺术家更有可能收到RFE补件通知。但大家也不用太过于害怕,只是需要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仍然符合这项标准。
③另外,艺术的本质属于创意优先的行业。申请人要让移民官相信您有原创和独一 无二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手法。艺术家申请人需要强调自己的创新和革新能力!申请人所在艺术行业的重大突破以及持续创新及其关联的证据,可以影响申请结果的成败。
④为了体现申请人的原创和独一 无二的艺术表现和艺术成就,在准备这类杰出人才申请资料的过程中,除了文字材料的描述,还要注意充分运用视觉证据材料的优势,比如彩色打印的作品,也应该充分呈现给移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