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美国移民局修改了EB-1A审理标准,在新版的审理标准下,针对申请人的成就有了更为具象化的体现,这也是移民局时隔13年来首 次做出的政策指导。新的审理标准比2010年的申请指南更清晰、透明,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可参考的信息,例如满足相关标准的证明、证据示例。
01.适度放宽“奖项”标准
在新的审理标准下,移民局放宽了“奖项”标准,比如一些学术奖项,或者是包含有“青少年”、“业余参赛者”等特定人群的获奖名称,例如在体育领域,一些球员初露头角,被颁授“新秀”、“新星”等奖项,也会被移民局考虑在列。
02.“会员”资格审理放宽
在新的审理标准下,移民局会视情况将协会“层级”的会员当作“符合标准”的情况。简单来说,如果在某一协会中,会员有层级分类,申请人属于高层级会员,则有可能被视为“合格”。
03.媒体报道标准放宽
在新的审理标准下,媒体报道、出版物料可以是申请人的专属报道,认可其为本领域的“领先者”、“ 顶 尖人才”。
或者,在该报道中没有提及申请人,但有足够的证据去说明申请人在该项工作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做了主要工作,也能够视为“符合标准”。
例如,某项生物科技研究在该领域中得到重要突破,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但在该类文章中并未提及有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挖掘出申请人其实在该研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对该研究成果具有技术贡献,那么该报道则可以作为“媒体报道”去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成就。
04.在知名机构担任关键职务
在新的审理标准下,移民局落实了该修改条例。举个例子,申请人为某一上市公司的广州分公司的总经理,则也会被视为“领导 者”。当然,移民局也做出了澄清,知名机构不一定非得是大的机构,当然具体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这一标准,欢迎联系我们博乐移民进行免费咨询。
其次,对于“关键角色”的解读,移民官会审查申请人在该组织机构中是否做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这并不取决于他担任何种头衔,而是他在这一个“关键角色”中的表现。
例如申请人在公司中的IT部门,研发了具有创新性的智能交互技术,并使得公司获得极高的收益,如果公司中有人可以证明该申请人的工作性质属实,则申请人可以被视为“关键角色”。
05.高收入的核定标准
在新的审理标准下,“高收入”的核定包括已获得的薪资报酬,也可以是一份显示预期工资/报酬的可信合同或者工作机会,可以证明申请人未来具有能力获得“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