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美国USCIS更新移民政策手册!EB-2/3迎来利好消息!
4月10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更新了移民政策指南手册,正式添加对附表A第二组“科学或艺术”的定义,使其与美国劳工部(DOL)的定义保持一致。
对于许多基于就业的第二和第三优先(EB-2和EB-3)申请,雇主必须从劳工部获得劳工证,然后才能提交外国工人移民申请(I-140表格)给美国移民局。
不过对于某些职业(称为附表A职业),雇主直接向USCIS提交劳工证明,绕过劳工部审查。因为对于这些职业,劳工部已经预先确定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和可用。
目前,劳工部在附表A下指定了两组职业:第一组是注册护士和物理治疗师;第二组是在科学或艺术(表演艺术除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受益人和在表演艺术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受益人。
由于USCIS在裁定基于附表A职业的请愿书时会考虑劳工部的规定,因此移民局现在将参考劳工部对“科学或艺术”的监管定义添加到政策指南中,以与劳工部保持一致。当指定附表A第二组时,劳工部将科学或艺术定义为“学院和大学通常提供可授予学位的专业课程的任何知识或技能领域”。美国移民局做了额外的更新,以解释与所有裁决一样,审查所提供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40410-ScheduleA.pd
该指南载于《政策手册》第6卷中,发布后立即生效,适用于2024年4月10之后提交的移民申请。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EB-2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二优先。要求申请者至少拥有美国或经过认证的其他国家等同于美国硕士或以上的学位,并且有美国当地雇主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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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EB-3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三优先。EB-3职业移民的第三优先类别包括熟练工人、学士学位持有人以及其它工人。EB-3专业人才移民,要求申请者至少拥有美国或经过认证的其他国家等同于美国本科或以上的学位,并有美国当地雇主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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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解释资产来源;
• 申请材料简单;
• 办理周期短,流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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