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时,谁可以做推荐人?
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客观证据材料和主观证据材料两方面。
所谓客观证据材料,就是一些证书、奖状、专利、合同之类的文件;而主观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信、推荐信。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下:申请EB-1A移民,推荐人怎么找?一封好的推荐信,要抓住哪些关键点?
移民局审核者在评估推荐信中陈述时,申请人与推荐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1.业内公认专家:移民申请人所在行业领域内备受信誉的行业大咖。如专家、学者、教授、协会会长之类的权威人士。如果是解美国行业背景,美国本土推荐人更好。
2.独立推荐人:在同一专业领域但不认识移民申请人的专家。该推荐人只是引用了申请人的研究出版物,或在会议上听到了申请人的发言,或在主要媒体上阅读了申请人的工作,而并非同申请受益人一同工作过,也不是雇主、同事、顾问或客户之类的人。有些移民官认为,与申请人不认识的第三方推荐人给出的推荐信会更客观。
3.移民申请人工作成就的直接受益人和业内合作伙伴。比如,曾经合作过的知名企业客户代表,如果是美国当地的企业更好。但是,需要注意的如果推荐人是申请人同行,整体形象与申请人过于接近,但又优于申请人的话,也许会起反效果。
4.来自政府研究机构或者专业机构的推荐信。这一点,对于教授和研究人员之类的申请人非常有利,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论文发表或学术交流被许多国际上业内同行认识。
总之,各位EB-1A移民申请人在寻找推荐人时,可以优先从以上4类人群寻找。特别要注意的是,我们不应该给移民官留下推荐人和申请人是朋友或亲密同事的印象,即便是熟识的推荐人,在撰写推荐信时应始终保持推荐人和客户之间的距离感。这样做是为了展现推荐人在推荐信中展现的关于移民申请人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
推荐人应该在信中明确表示“申请受益人符合EB-1A资格”,同时通过事实陈述来充分解释为什么自己坚信申请受益人具备EB-1A要求的杰出专业才能,符合相应资格。
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不是申请受益人专业领域的专家,但他们要对申请受益人原创性贡献做出评估,主要就是依赖推荐信中的陈述和其它相互印证的证据材料。所以,只有那些详细说明申请受益人如何对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同时具体指出该贡献对后续工作产生何种影响和重要意义的推荐信才会带来价值。泛泛而谈、空洞浮夸、缺乏具体说明的推荐信不被美国移民局认为是有效的证据。
申请人的背景和成就,申请人的杰出能力,工作的突出性,工作岗位的价值:
申请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怎样优于同行,与众不同;
推荐信认为申请人具备这种杰出能力的原因,和对申请人的评价。
申请人正在从事的工作将会给美国国家利益带来的长期帮助:
写推荐信的人经常会花大量笔墨对申请受益人的性格特点和勤奋努力做出评论。虽然这种评论可能在其它情况下适当,比如找工作,评职称,但这些与申请受益人具备杰出专业能力希望获得移民资格却毫无关联。申请受益人的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的意义,应该由客观事实得出结论,而不是人性上的优点,例如刻苦专研、勤奋努力、百折不挠、团队精神、热心慈善等方面,所以在推荐信中并没有必要介绍此类优点。
通过推荐信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杰出专业能力,主要集中在是否持续享有国家 级或国际上的声誉,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申请受益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的原创重大贡献,已经上升到其专业领域内一小部分的顶层位置,这些都是整个专业领域范围内的事,而不是工作单位内部。
Copyright 京ICP备2021038595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38510号
北京博乐恒泰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资料所涉及的图文、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