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2/3雇主担保移民的申请总共分四步:第 一步,找到符合资质的雇主,确定申请人的工作职位和工作职责,然后向美国劳工部递交这个职位的现行工资的申请。劳工部会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以及申请人过去的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给出1~4级中的一个级别的工资,作为下一步雇主发布广告招聘的工资标准。 第二步,当雇主收到劳工部对工资标准的批复之后,开始发布招聘广告。广告招聘所需的时间大概是2~3个月左右。第三步,当招聘结束后,如果没有合适的美国员工应聘,在结束招聘30天后就可以正式递交这个职位的劳工证申请了。递交劳工证申请的那一天,也就锁定了你的排期日(priority date),劳工部审理劳工证的时间大致8~12个月左右。 第四步,取得劳工证之后,就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140的申请,这一步可以选择是否支付移民局加急费,如果支付加急费的话,结果会在15个工作日内出来。I-140获批之后,作为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则需要等待排期,排期排到后可以选择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转换绿卡的申请,或者是走广领馆拿移民签证入境领取绿卡的方式。 在这期间,申请绿卡是个漫长的旅程。毕竟当前美国劳工局处理PWD和PERM也还没恢复到疫情前的审理速度。在这种情况下,从一开始就确保给自己申请绿卡的雇主不会在漫长等待后掉链子,变得至关重要。 所以从雇主担保资格来说,公司在为员工递交I-140表格时,需要证明自己的财务实力足以支付员工的工资(即Ability to Pay)。
如何证明公司的Ability to Pay?
1.雇主需要递交资料证明Ability to Pay 根据移民局的要求,雇主必须递交从优先日期以来的每一年的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者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拥有百人以上员工的雇主可以由财政官递交相应的财务报表来证明公司的Ability to Pay。 2.移民局如何评估雇主的材料呢? 1.已向雇员支付的工资 如果雇员已经在雇主处工作,同时雇主一直在支付高于PWD上所定工资水平的工资,那么无疑可以证明雇主的Ablity to Pay。为了证明这一点,雇主可以递交雇员的W-2, 1099-MISC,或者是标注了雇员姓名的州工资报告。 2.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 净收入由一段时期内的收入减去所有支出组成。如果雇主在相关时期的净收入等于或超过PWD上的工资水平,那么就足以证明自身的Ability to Pay。3.其他因素 移民局在分析雇主的Ability to Pay时,比简单地审查支付的工资、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更为细致。 有时候,公司为了自身未来发展在一段时期内是亏损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充分解释其资金来源和其预期的利润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