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递交的文件,避免用订书钉、回形针、活页夹或其他方式等订装在一起。
02.补件时,不要提供小于4x6英寸的照片或文件。可以提供这些照片或文件的复印件。唯 一例外的情况是递交护照照片时。
03.不要包括任何含有电子芯片和电池的东西(如音乐贺卡)或任何非纸质的材料,如盒式磁带、CD-ROM、DVD、玩具、可动玩偶或U盘。移民局不接受这些类型的材料,但接受这些物品的照片或复印件。
04.不要递交用螺旋线或塑料装订的文件。
05.不要用相册、剪贴簿、活页夹或贺卡来提交证据。
06.不要折叠文件。
07.不要在文档上放置便笺。
08.不要使用活页隔页纸。
09.不要在彩色纸上打印表单。
10.同一份文件或证据只需递交一份,除非表格或规定上另有要求。如果需要提交一份之前已递交过的文件的整套副本,请在每页的顶部明确标记出“COPY” (副本)的字样,便于移民局区分。
11.不要递交出生证明、结婚证明、驾照、护照、入籍证明的原件,除非:申请表要求递交原件;或移民局特别要求递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