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国际化贸易已然成为各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而美国作为世界经济中心,更是高净值人群的首 选。除了扩张生意版图,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解决国际身份。高管获美国绿卡的最 佳方式——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第 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管而设,跨国公司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高管的界定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的定义是管人的经理,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是需要讲业绩表现的,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反正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所以简单来说,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
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子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 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 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成功获批的关键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
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
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