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什么?适合谁、如何办?
美国一直十分注重人才引进,利用灵活多样的移民政策、教育政策、人才政策等从世界各地吸纳优秀人才,其中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就是人才政策的具体体现。
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EB-1A“杰出人才”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卓 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为数不多的顶 尖人物之一。”其中有大学老师,商界高管,体育运动员,也有烹饪大厨,马戏团演员等等。 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要您在自己的领域有所建树,找对律师,或许您就是下一个美国杰出人才,开启赴美生活、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申请人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即可申请EB-1A。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满足以下10条标准中的任意3项及以上,来证明在某一专业领域内的杰出能力与成就,即“10选3”标准:
除此之外,移民局还有一些额外的要求,例如,申请人获批赴美后要继续在其所在领域为美国做贡献。
一、准备完整、详尽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杰出能力需要大量的证据。其中,文件的质量和深度才是移民局考虑的重点。如果申请人没有递交充分的证据,移民局会发出补件信。
二、准确定义专业领域EB-1A申请中一个非常重要但常被忽略的要素,是如何对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进行定义。通常的做法是缩小申请人的专业领域,从而更加突出申请人在该领域中的影响和地位。
三、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对美国有益美国移民法明确要求EB-1A 申请人证明其拿到绿卡以后会在美国继续从事专业领域的工作,造福美国。根据最近的审案趋势,仅仅递交一份申请人签字的意向声明是达不到移民局要求的。移民局要求有实质证据显示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做出一些工作安排。
四、审案人员主观的全面资质评估申请人达到10项标准中的3项以上,仅仅是完成了第 一步,并不代表申请就一定会被批准。第二步判断是基于移民官的全面资质评估 (Final Merits Analysis)。审案人员会判断申请人是否在其领域达到顶 尖水平和地位。
总而言之,申请人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自己的成就和贡献,并突出未来移民之后能为美国带来效益,就可以轻松获得移民官的青睐,快速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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