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对于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而言。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第 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跨国公司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美国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同时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已经从事高 级管理职位一年以上的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并且继续从事高 级管理工作,即可为该名高管申请美国EB-1C移民。
怎样才算跨国高管?
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这个是不对的。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通常大部分的高管都是所谓的管人的经理,那么他自己得管人的经理是讲成绩的,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
所谓管人的经理在法律里定义为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但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
美国子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才能申请EB1C?
移民局对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无具体的要求,考量的重点在于企业是否真实运营,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而且美国子公司需在美国经营一年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才可申请美国绿卡。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EB-1C项目优势
无需解释资金来源;行业及领域广泛;无语言及学历要求;一 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无投资金额和投资规模限定。无排期,无需等待EB1C每年将近40000个名额,而申请人数远远小于此配额,所以不涉及排期问题。没有劳工证要求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