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移民申请中如何证明自己工作经验的真实性?
加拿大工作经验需要在NOC中进行职业划分和认定,不同项目中对工作经验有着不同的要求,工作经验长度不同也会获得不同的加分。
在申请加拿大移民的过程中,往往需要申请人提供过去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
那么,如何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属实,以及如何精确自己工作经验的长度呢?
1、如果项目对于工作经验给出类别要求,则需要符合其对应的0、1、2、3、4、5类别
2、如果项目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给出了职业的要求,则代表必须是NOC分类中职业号码相同的工作。
全职一份工作:同一份工作每周30小时,每年合计1560小时工作时间计为一年工作经验。
全职多份工作:多份工作,每周30小时,每年合计1560小时工作时间计为一年工作经验。
兼职工作:同一职位每周不足30小时,累计每1560小时工作时间可以计为一年工作经验。
特别注意:每周超过30小时以上的工作经验不纳入计算范围。
工作证明信需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开具,用于证明之前自己的工作经验内容的信件或文件。
1、写在公司抬头纸上,抬头纸信息应含有公司名称、logo、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如果有)、email(如果有)和网址(如果有);
2、含team leader、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签字,并留有其联系方式、职务名称等信息以供回访核查使用(建议提供名片);
3、加盖公司章(可以是部门章、人力资源部章或公司公章);
6、写明雇佣期间所有任职过的岗位名称、所属部门、对应的任职时间周期;
7、写明雇佣期间所有任职过的每个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如果公司可以出具中英文证明信或单英文证明信,可以直接扫描使用,如果公司出具的工作介绍信/证明信为中文件,需要至公证处做翻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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