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拿到加拿大枫叶卡以后,由于工作或者生活原因,开始考虑是否可以不用在申请移民的所在省居住。 那么移民加拿大后,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呢? 加拿大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组成,加拿大的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和居民自由的迁徙权。在加拿大联邦政府官网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枫叶卡持有者)拥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As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 in Canada.”。 这样的规定必然有很多可操作空间,此前就有很多人钻空子,比如申请时去一个比较偏的地区,拿到枫叶卡后再移居比较不错的省份,比如温哥华 、多伦多等地区。这样做势必会导致繁华地区更繁盛,偏远地区更贫瘠,移民局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纵观加拿大移民申请系统的变革,加拿大移民局为了扭转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采取了新的省提名系统。在省提名移民系统里,在申请之初就确定你愿意前往某省定居,并以此为前提给予永居身份。 由此看来,虽然加拿大的法律并没有赋予移民局决定居住地的权力,但联邦移民局其实非常想约束新移民选择居住地的行为,因此联邦移民局首先明确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又提出了很委婉的请求,请求新移民能够将自身技能贡献给提名省,也就是尽量久地居住在提名省。目前加拿大采取的约束办法是明确居住期限,比如爱德华王子岛借由居住保 证金的方式也让不少人留在岛上至少1年。 如果你是通过某个省提名而获得的永久居民身份,那么想移居其它省份就要小心了。因为通常在你申请一个省的省提名移民时,你必须要签署一份在当地定居的声明,表明你自己将来要在该省份长期生活。如果你在永久居民身份获批之前就搬到其它省份,那么一旦被发现,则很有可能被该省撤销你的省提名。所以省提名的移民还是应当在提名省居住直到入籍之后再迁往他省会比较安全,以免影响日后的绿卡续签甚至被取消永久居民的资格。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在申请省提名的过程中,你与省移民局签订了某种协议,或者签署了某种固定格式的陈述来表达自己居住在该省的意愿,这时就一定要看清楚,在这个协议或者陈述里是否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界定。换句话说,如果你违反了居住条件,那么就要所承担的责任,被取消永居身份也就是省移民局的合理理由了。 此外,在整个移民过程中,有以下两个时间点涉及到居住地选择,需要特别留意: